法規名稱: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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