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契約之標的為「臺灣指數公司臺灣全市場半導體精選30指數」(以下簡
稱標的指數)。標的指數之計算公式、採樣股票、基期及其調整之相關事
宜,依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指數公司)所訂定者為準。
〔立法理由〕
一、明定本契約交易標的。
二、「臺灣指數公司臺灣全市場半導體精選30指數」(臺灣半導體30指數
    )由臺灣指數公司編製,該指數從上市、上櫃半導體類股中,篩選發
    行市值前30大股票作為成分股,採自由流通市值加權方法計算,並設
    有成分股權重上限,作為表彰臺灣半導體股票績效之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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