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之標的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 數」(以下簡稱標的指數)。標的指數之計算公式、採樣股票、基期及其 調整之相關事宜,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買 中心)所訂定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