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學院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並按事務之繁簡配置各單位人員
;各組、室職員於必要時,得派兼其他組室事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