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條文關聯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
  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
  施行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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