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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分左列二類: 一、業務類:業務長、副業務長、高級業務員、業務員、業務佐、業務 士。 二、技術類;技術長、副技術長、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技術佐、技術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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