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案件,原退休(職)機關應予詳細審核後
  轉報原退休(職)案核定機關,並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經核准
  者,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一個月內,檢具改領一次退休(
  職)給與之核定函、赴大陸地區之機(船)票及大陸地區簽發入境證明
  ,送請原退休(職)機關或退休(職)給與支給機關審查無訛後,改發
  一次退休(職)給與,並由原退休(職)機關或退休(職)給與支給機
  關將付款通知副本函知原退休(職)案核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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