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銓敘機關及人事機構業務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擬任,擬遴人員之任用遴用審查及動態登記程序,仍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聘用派用人員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之規
  定辦理。複審及試用期滿成績之送審,依照送審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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