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707
人,瀏覽人次:
9367273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辦理 送審機關之抽查審計,其應行審核事項,由審計機關規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