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辦理
送審機關之抽查審計,其應行審核事項,由審計機關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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