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置副執行秘書 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 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之。
一、強化組織功能,修正第一項,增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 理會務,得分二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原第二項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