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視察、專員、股長、
  分析師、管理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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