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投資事業如下:
一、市政府獨資經營者(以下簡稱獨資業)。但具有機關組織型態之事業
    單位,不在此限。
二、市政府投資依公司法之規定,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者(以下簡稱公司
    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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