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不適
用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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