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間動物收容處所設置許可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收容處所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動物之收容。
二、收容動物之飼養照顧。
三、其他依法令得辦理與動物收容處理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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