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教務組  掌理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人員之遴選、研習資料之編印
      、課程編排與實施、研習資料之編印、課程編排與實施、研習人員
      成績之評定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二、輔導組  掌理研習人員生活輔導、品德考核、聯誼活動、追輔導
      ,暨教師諮詢服務及有關教育輔導等事項。
  三、研究組  掌理教育問題之研究、教學資料之蒐集、研編、出版、教
      具之研製與推廣及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四、總務組  掌理文書、事務、出納、保健及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