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繳款書分為四聯,依左列規定存送: 一、第一聯收據-由本會驗印發還原繳款學校收執。 二、第二聯核對-由本會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第三聯收入憑證-由本會留作收入代傳票之用。 四、第四聯由銀行抽存作為記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