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委託私人辦理市立國民中小學接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教育局為辦理相關接管事務,得聘教育行政、會計或財務管理等專業領域
之學者或專家,成立接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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