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推展家庭教育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
依教育局公告之補助計畫及期程,檢具補助申請表、實施計畫書及計畫經
費項目申請表,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前項補助經費核給之審查基準如下:
一、實施計畫書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創新性及預期效益。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推展家庭教育成效。
三、經費編列及配置之合理性及妥適性。
前項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但配合教育局政策需求辦理之活動,得
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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