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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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小學招收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應為三年級以上,對體育運動有興
  趣或經評估具發展潛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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