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選手訓練補助金(以下簡稱補助金)發給金額如下:
一、A級選手:
  (一)個人項目: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二萬二千元。
  (二)團體項目:每人每月發給一萬五千元。
二、B級選手:
  (一)個人項目:每人每月發給一萬五千元。
  (二)團體項目:每人每月發給九千元。
三、C級選手:
  (一)個人項目:每人每月發給九千元。
  (二)團體項目:每人每月發給六千元。
四、D級選手:個人或團體項目,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
前項所稱團體項目,依主辦單位競賽規程規定或教育部體育署函釋意旨認
定之。
第一項以團體項目成績申請者,其發給人數依競賽規程規定之報名人數為
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