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支持網絡各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教育局:建立支持網絡,統籌推動特殊教育諮詢輔導業務。
  二、諮詢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三、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相關事宜
      。
  四、市立大學校院特殊教育相關系所或中心:協助有關特殊教育學生之
      鑑定、諮詢、教學及輔導工作。
  五、特教資源中心:
    (一)配合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重新安置工作。
    (二)協助臺北市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觀
          察評估、施測及通報。
    (三)規劃辦理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培訓及研習。
    (四)整合相關資源,提供學校特殊教育教學資源與輔助器材、特殊
          教育教師巡迴輔導、相關專業人員服務、支持服務、諮詢及輔
          導。
    (五)建置人力及社區資源庫,提供學校參考運用。
    (六)協助特殊教育研究發展工作。
  六、特教輔導小組:
    (一)精進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及教材教法。
    (二)提供學校特殊教育之教學輔導及諮詢。
    (三)規劃辦理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四)協助教育局規劃辦理特殊教育訪視及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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