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具備下列資格,得加入本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並委 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辦理本準則相關事項: 一、設籍本市者。 二、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三、領有本市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已取得本市執業登記講 習成績合格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