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準則所稱審查機構,指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並依第七條規定經都
  發局核定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
  團體。
  前項審查機構,應有三十五人以上具備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專業能力之
  審查人員,並定期辦理審查人員講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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