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處理關於受保護樹木之審議、諮詢、解釋、認定、協調、爭議
及重大違規事件,得設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樹委會)。
前項樹委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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