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79
人,瀏覽人次:
8930071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政府補助。 二、本府依預算程序編列之經費。 三、學雜費收入。 四、推廣教育收入。 五、建教合作收入 六、場地設備租借管理收入。 七、基金之孳息。 八、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