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管線事業機關(構)管理事項如下:
一、共同管道之管線及所使用之管架定期巡檢、保養、維護及修理。
二、共同管道之管線內公共設施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三、配合辦理共同管道防災演習。
四、共同管道管線管理資料之建檔保管。
前項第一款之管架由兩個以上管線事業機關(構)共同使用時,其檢保維
修事項由本府協調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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