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事業機關(構)管理事項如下: 一、共同管道之管線及所使用之管架定期巡檢、保養、維護及修理。 二、共同管道之管線內公共設施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三、配合辦理共同管道防災演習。 四、共同管道管線管理資料之建檔保管。 前項第一款之管架由兩個以上管線事業機關(構)共同使用時,其檢保維 修事項由本府協調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