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本風景區(登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般遊客應於預定登島前十五分鐘,依規向安檢單位報核完成安檢
手續。
二、教育學術團體應於預定登島日期前十天,以學校或機關正式公文及
全體隊員名冊(含姓名、職務、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
月日、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並附回郵信封,郵寄本府交通旅遊
局觀光行政課辦理。
三、登島人員由安檢單位協助管制查驗,冒名頂替或臨時更換人員均不
得登島,登島後應隨時接受島上管理人員檢查(含攜入、帶出物品
)。
四、遇有軍事演習、颱風、惡劣氣候及其他禁止遊客登島時,已申請者
可憑原證申請換發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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