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推展老人福利服務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之獎助:
  一、經本府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列為丙等或丁等者。
  二、有重大違規事項經處罰者。
  三、其他經社會局通知限期改善,一年內三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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