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人向本府申請認養,應檢具申請書及計畫書,經本府審查同意後, 訂定認養契約。 認養人須於計畫書載明其基本資料。本府公開徵求認養人者,亦同。 如有二個以上認養人申請認養同一標的,本府得依其所提之認養計畫書 召開審查會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