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化發展及交流科:掌理文化政策、文化交流、社區文化、文化志工
    、文化團體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
    、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二、文學及圖書資訊科:掌理圖書資訊、文學活動、文化資料、相關設施
    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
    、評鑑管理等事項。
三、視覺藝術科:掌理視覺藝術、相關設施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
    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四、表演藝術科:掌理表演藝術、相關設施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
    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五、文化資產科:掌理文化資產、少數族群、相關設施之調查研究、蒐藏
    紀錄、協調整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
六、文化創意產業科:掌理文化創意產業之調查研究、蒐藏紀錄、協調整
    合、培育輔導、獎助推廣、興辦經營、評鑑管理等事項。
七、行政科:掌理文書檔案、庶務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不
    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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