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促進本縣有機農業永續發展,應訂定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計畫 內容包括: 一、有機農業生產。 二、有機農業推廣與行銷。 三、在地食材消費。 四、食農教育。 五、有機農業環境獎勵。 六、有機農業之發展及相關事項。 為達成前項發展計畫,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推動有機農業發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