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設置汽車斜坡道:
一、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且確有停車事實。
二、經營汽車買賣業、汽車保養業、汽車修理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
    業、汽車清洗業、車輪定位業、輪胎更換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
    營業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業,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及停車之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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