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支持網絡之聯繫及運作方式如下:
一、召開聯繫會議:定期召開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協調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建立、檢討分工及合作機制,強化橫向及縱向之聯繫溝通與合作。
二、建置資訊平臺:建置特殊教育資訊網路平臺,連結各單位之資訊,提
    供學校申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及諮詢管道。
三、協調整合資源:統整各單位之人力、設施、設備及相關資源,提供學
    校所需之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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