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府教育局為辦理申請案件之審查,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教師、家長
、行政人員等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其組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府
教育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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