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應在本府及本市各該區公所所在地為之。
本府應將公開展覽日期、地點刊登本市新聞紙三日、本府公報及網際網路
,並在有關里辦公處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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