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48
人,瀏覽人次:
9671353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由得標者與委託機 關訂定委託經營契約後,取得委託經營權。 路外停車場得委由區公所管理。 路邊收費停車場委託經營時,以分區段方式為之。
相關令函
(2)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