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除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證件外,並應視申請場地分別繳交 下列文件: 一、演藝廳: (一)活動企劃書(含活動流程表)。 (二)演職員名冊。 二、國際會議廳、戶外廣場及研習教室: (一)活動企劃書(含活動流程表)。 (二)人數資料。 前項資料於使用前一個月備文送本中心審查同意後,並預繳保證金新臺 幣六千元及場地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