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騎樓開放空間綠美化設施及街道傢俱設置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之騎樓及開放空間設置綠美化設施或街道傢俱,應依本辦法向都發
局提出申請。但經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
過者,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都發局應提經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許可設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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