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之騎樓及開放空間設置綠美化設施或街道傢俱,應依本辦法向都發 局提出申請。但經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審議通 過者,不在此限。 前項申請,都發局應提經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許可設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