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置秘書、技正、組長、隊長、技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辦理動物防疫業務之技正、組長、隊長、技士、技佐均由具獸醫師資 格者任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任用之現職具獸醫佐資格者得不受前述規定 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