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動保處置秘書、技正、組長、隊長、技士、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前項辦理動物防疫業務之技正、組長、隊長、技士、技佐均由具獸醫師資
格者任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任用之現職具獸醫佐資格者得不受前述規定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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