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都市計畫住宅區一般旅館設置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書件一式六份向本府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表)
  二、建築設計圖說應包括下列書件(應由建築師簽章)
      :
      1.位置圖: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
        尺。
      2.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
        、地號、土地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
        及寬度。
      3.各層平面圖及屋頂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註明
        用途及尺寸,並標示新舊溝渠位置及流水方向。
  三、建築物為新建者,應具備:
      1.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三個月內申請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謄本)。
      2.八個月內申請之建築線指示成果圖。
      3.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
  四、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具備:
      1.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包括三個月內申請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謄本、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
      2.八個月內申請之建築線指示成果圖。
      3.建築物使用執照。
      4.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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