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各地政事務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0日

條文關聯

  斗六、北港等地政事務所分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課辦事;斗南
  、虎尾、西螺、台西地政事務所分設:第一、第二、第三課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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