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門診醫療、健康檢查、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及實驗診斷等事項。 二、食品衛生、營養衛生、家戶衛生、精神衛生、職業病管理及醫藥管理 等事項。 三、公共衛生護理、社區護理、婦幼衛生、口腔衛生、學校衛生、家庭計 畫、疫病防治、國民營養、衛生教育及衛生統計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