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道路之命名應斟酌下列事項:
  一、適合當地地理、史蹟或習慣者。
  二、本縣之特色。
  三、具有發揚地方文化之意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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