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新化區公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各項業務及市政府授權事項:
  一、民政課:掌理自治行政、選舉、里行政、區里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
      、區政諮詢委員相關業務、原住民與客家事務行政、兵役行政、宗
      教禮俗、民防、災害防救、地政、三七五減租、環境衛生、殯葬管
      理、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掌理社會行政、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發展、醫療補
      助、急難救助、中低收入戶家庭補助、全民健保、人民團體輔導、
      遊民收容輔導、社區關懷中心、公益慈善事業、老弱無後及災民收
      容安置、勞工行政、就業輔導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建設課:掌理工業、商業、土木工程、道路養護、水利工程、公共
      設施、抽水設施維護管理、下水道工程、違章建築查報、小型排水
      設施、建築管理、路燈管理、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非都市土地之
      規劃、農地重劃、公園維護管理、交通管理、停車場管理、水土保
      持、農路改善、山坡地保育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事項。
  四、農業課:掌理農林漁牧、農業推展、農藥管理、農情調查、產業發
      展與推廣、動物防疫、動物保護、畜牧行政、生態保育及其他有關
      農業事項。
  五、人文課:掌理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慶典活動、史蹟文獻
      、教育文化、國民體育、運動場館維護管理、文化藝術、社區藝文
      、文化觀光行銷宣導、圖書管理、文化館舍工程及修繕維護、社教
      終身學習及其他有關文化事項。
  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工友及臨時人員管理、
      辦公廳舍、採購、出納、財稅、印信、檔案、法制、調解行政、國
      家賠償、訴願、研考發展、公共關係、資訊管理、行政革新、為民
      服務、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及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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