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之管理單位如下: 一、本市市屬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補習班及幼稚園為本府教 育處。 二、托兒所、安親班為本府社會處。 各管理單位辦理事項如下: 一、申請購置校車同意書函之核發事項。 二、校車新領牌照及異動之備查事項。 三、校車行駛路線、上下車地點及臨時變更路線之備查事項。 四、校車保養及駕駛人管理之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