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補助以性侵害被害人為申請人。但被害人不能親自申請時
  ,其配偶、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其他
  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得代為申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