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會救助金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中央補助款。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民間捐款。
四、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為基本基金,僅得就其孳息部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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