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歷史街區:指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之街道或結合歷 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之建築群所形成之環境。 二、歷史老屋:指位於歷史街區內或其周邊具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 生價值之建築物。 三、歷史街區振興執行方案(以下簡稱振興方案):指依歷史街區所在 地之歷史、文化等特色所規劃之執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