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南區資源回收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廠置正工程司、秘書、組長、主任、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程員、
  組員、助理工程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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