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縣立托兒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保育組:兒童保育、衛生保健及社會工作事項。
  二、行政組:文書、研考、採購、財產管理及事務管事項。
  前項各組置組長,由保育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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